1941年7月4日
中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发出关于新四军政治部工作方针的指示。指出:“新四军政治部必须成为有工作能力的指导机关,成为华中各师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关。”“帮助党校及抗大分校培养一些政治工作的干部。”
中共中央军委在答复第5师请示“如何理解区党委统一军政党之领导”时指出:“军事工作的大政方针可在区党委上讨论(几个月中应讨论一次),而军队的重要负责人参加区党委为委员。但军队日常工作应由师军政委员会及师各领导机关进行之,区党委可不加以干涉。”
1946年7月4日
中共中央军委电示陈毅、华中分局等:“胶济、徐州、豫北、豫东、苏北之顽可能同时向我进攻。果如此,我先在内线打几个胜仗再转至外线,在政治上更为有利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