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分会: 为加强对分会全面工作的领导,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进一步推进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,依据上海市社会组织党建有关规定,经上海市新四军历史研究会党的工作小组(简称“市会党工组”)研究决定,各分会建立党的工作小组(简称“分会党工组”)。 分会党工组由3名中共正式党员组成,设组长1名,由党员会长或合适的党员负责人担任。具体成员由分会推荐,市会党工组审批,隶属市会党工组领导管理。 主要职责: 一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执行市会党工组的决议、决定,对分会的重要事项决定、重要业务活动提出意见,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确保分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工作导向。 二、负责分会的思想政治工作,定期研究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,了解掌握人员思想状况,开展针对性教育。管好所属的微博、公众号、简讯、微信群等,不给错误思想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。 将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和学术活动同部署、同落实。 三、注重自身建设,在学会活动中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,充分调动党员积极性,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加强团结,凝聚人心,扶正祛邪,支持分会负责人按照社团章程开展工作。 本决定条款解释权归上海市新四军历史研究会党的工作小组。 上海市新四军历史研究会党的工作小组 2021年7月1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