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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争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”的决定(试行方案)
      日期:2017/9/28 15:56:51      

 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推进“按章建会”,弘扬光荣传统,激励广大会员在实现“两个一百年”奋斗目标中多做贡献,决定在我会开展“争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”活动。

  一、评比条件:

  (一)先进集体:

  1、政治思想好。注重学习,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,立场坚定,旗帜鲜明,严守政治纪律,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
  2、按章建会好。热心学会工作,按照规章要求加强建设,组织健全,活动正常,遵章守纪,确保会员发展质量,全面建设处于领先地位。

  3、团结协作好。贯彻民主集中制,集体意识强,主动沟通协调,互相支持配合补台,及时解决自身建设方面的问题,班子团结,整体作用发挥的好。

  4、完成任务好。工作积极主动,任劳任怨,务实创新,能力素质较高,完成任务成绩明显。

  (二)先进个人:

  1、理想信念坚定。学习认真,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强,对党忠诚,言行一致,表率作用好。

  2、奉献精神突出。事业心强,乐于奉献,求真务实,奋发有为,想干事、会

  干事、干成事。

  3、团结协作守纪。顾全大局,心胸宽广,工作互相支持、协作配合,严守规章制度。

  4、工作实效明显。以负责的态度、出色的工作、高效的服务,按时完成各项任务,取得良好成绩。

  二、评比时间:

  1、先进集体两年评一次,第一次时间段为2016年1月-2017年12月;第二次时间段为201 8年1月-2019年12月。

  2、先进个人为201 7年、2018年、2019年,每年评选一次。

  三、评比方式:

  先进集体经汇报交流推荐,市会综合考察审定;先进个人由分会推荐,市会

  审定。

  上海市新四军历史研究会

  2017年1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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